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督促廣大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自覺守紀律講規矩,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針對我院在政治巡視、加強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監督執紀問責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負面清單。我院黨員干部應在嚴格遵守黨規黨紀的基礎上,切實防范以下行為。
1.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有與黨中央不一致的言論和行為。
2.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
3.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4.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
5.干擾巡視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
6.組織或參加宗教、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7.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8.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9.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違規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10.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組織要求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偽造個人檔案資料。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11.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內選舉和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中搞拉票、助選、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12.在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崗位聘用等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或者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本人及他人謀取利益。
13.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
14.侵犯或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15.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或者違規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
16.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1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違規在管轄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
18.違規自定薪酬或者發放津貼補貼、獎金。違規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19.離職或者退休后違規接受原任職務管轄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違規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
20.在任何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21.公款旅游,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參加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
22.在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組織開會。
23.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飲酒等活動安排以及超標準接待。
24.對涉及職工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對符合政策的職工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25.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26.違反組織原則或保密等規定,泄露相關信息。私自留存涉及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等方面資料。
27.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國(境)。違規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28.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擅自變更路線。
29.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從事評估、評審、商務、成果轉移轉化等活動。
<SPAN lang=EN-US style=' "Times New Roman", "serif"; "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響。</SPAN></P></DIV></div></body></html>
紀檢監督